
2021年汉寿县城乡居民
医保特殊门诊新增申报及年审公告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办理地点:参保地乡镇卫生院
特例: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每月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申报,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患者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门诊慢病服务部随时办理。
除上述病种外,其余病种集中办理时间之后不再受理。
二、办理程序
1、年审办理。2020年已取得特殊病种资格且缴纳了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患者,由本人携带特殊门诊购药证、身份证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初审备案手续。
对行动不便的高危病残、高龄人员及异地居住患者,可委托亲属携带特殊门诊购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乡镇卫生院生存确认后办理初审备案手续。
2、新增办理。特殊病种新增人员需先申报后审批。申请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门诊检查资料(恶性肿瘤须提供首次确诊的病检报告单,阿尔茨海默症须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与检查报告,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脑血管意外合并全瘫3类病种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近半年的诊断资料,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章)、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合格后集中将资料递交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特殊门诊医学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评审通过后,4月中旬委托乡镇卫生院发放县医保局印制并盖章的2021年特殊门诊购药证。
三、待遇支付
1、县域内患者凭特殊门诊购药证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汉寿县恒康大药房和太子庙康普药店等特殊门诊协议药店及常德市康复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按病种限额和用药范围规定购药,实行即付即补。特殊病种限费标准、报销比例及指定购药协议医疗机构见附件。
2、长期异地居住的患者,在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特殊病种门诊协议药店、统筹地区内当地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协议医药机构、统筹地区外当地医保协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店门诊治疗或购药,凭有效发票、处方或者对应的购药明细小票、患者身份证、特殊门诊购药证及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于本年度11月份交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补偿手续。
3、特殊门诊办理后待遇享受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跨年度累计使用。
四、特别注意事项
当前,虽然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但疫情仍在全球大流行,防控工作依旧容不得半点放松。因此,各乡镇卫生院办理此项业务时,要实行逐村预约办理,尽量减少某一时段集中办理人数。同时,对前来办理的人员分时段办理,人员不聚集,并做相关好防护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办理有序、安全。
咨询与服务电话:0736-2859315
附件: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标准及支付比例表
汉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2月20日
文章附件下载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标准及支付比例表.doc
责编:朱自刚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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